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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秋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4-11-12 】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及《人工智能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与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现将2024~202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20级直博生,2021级秋季博士研究生,2022级、2023级、2024级秋季研究生。

(2024级秋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待学院具体通知)

二、申请安排

1.申请时间:11月12日至11月14日

请各位同学认真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学业奖学金成果汇总登记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附证材料,成果认定时间为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申请表中成果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

2.申请材料

纸质版:附件1-申请表(正反打印)1份、成绩单1份、附证材料(单面打印)1份,按照顺序左侧装订。

电子版:附件2-《成果汇总登记表》(命名为:年级+博士/硕士+姓名+学号+所在系所)

纸质、电子缺一不可。(无成果的学生,只提交纸质版申请表和成绩单即可)

3.材料提交方式

纸质版材料:提交至辅导员办公室(网安大楼CII-201)

电子版材料:请通过下方链接,直接上传即可。

【腾讯文档】研究生学业奖成果汇总登记表提交 https://docs.qq.com/form/page/DRHNKdWNsb0Z5ZU9M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11月14日 17:00,未按时提交申请材料的,默认为放弃本次学业奖学金申请。

三、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原则上可以兼得,但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2.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以研究生学位办公室提供的名单为准。

3.所有参评成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录入系统并进行公示,未录入和公示的成果不得作为参评学业奖学金的支撑材料。

4.学术成果评价计分标准请参照《人工智能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与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附件3)

5.已获得2024年国家奖学金的秋季博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时使用过的成果不得在本次学业奖学金评审中重复使用。

人工智能学院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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