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人工智能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4-09-30 】


各位研究生:

根据工部《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标分配和奖励标准

1.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额指标3人,差额指标1人;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额指标6人。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申请对象及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具体包括在规定学制内的:2020级直博生,2021级博士研究生,2022级、2023级和2024级研究生。其中,2024级直博生以硕士生身份参评。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条件和要求按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年总评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和《人工智能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与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3.国家奖学金参评成果的获得时间必须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第一完成单位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参评所使用成果按照学院相关文件及规定执行。
  三、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1.材料提交要求

(1)填写《诚信参评承诺书》(见附件1,纸质版+电子版,一式1份),须本人手写签字。

(2)《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一式3份,A3套印,注意申请表最后的打印要求,须导师手写签字。

(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附件材料目录》+导师推荐表+成绩单+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见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A4打印,与证明材料一同左侧装订,目录页为首页,一式3份,注意目录表格最底下的打印要求,成绩单所有人均需提供)。

(4)答辩PPT(电子版,须提前准备)。

(5)成果汇总登记表(电子版,按照格式要求登记,见附件4
   2.证明材料注意事项

申请表中所列举的成果须与证明材料相对应,无证明材料的成果不予认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时,须在右上角统一标注成果获得时间,并由申请人签字。论文、专利、竞赛等具体标注要求如下:

【论文类】

①如实标注论文状态(录用或发表),录用/发表的时间,提供时间证明。

②注明本人是否为第一学生作者,并须提供论文作者及完整作者介绍页;

③注明分区或分类情况,须提供论文分区、一区前30%期刊、高被引论文与热点成果查询证明。(是否属一区前30%期刊可在辅导员办公室CII-201查询)

【专利类】

①如实标注专利状态(申请受理或授权),申请受理或授权的时间;

②须提供专利作者排名页,并注明是否为第一学生作者。
  ③须提供专利申请受理或授权证明;须提供标准提案被国际标准化组织接纳或被国内推进组认领的证明。

【竞赛类】

如实标注获奖总人数及个人排名位次,获奖时间;

②导师或竞赛指导教师签字确认。

3.提交时间安排

所有纸质版材料+电子版材料(除ppt外)请于109午12:00提交。

纸质材料提交至辅导员办公室(南校区网安大楼CII-201办公室)

电子版材料提交至邮箱:

博士:yangk@xidian.edu.cn

硕士:leimukun@xidian.edu.cn

请按照材料顺序进行整理,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缺一不可。期未交,视为放弃申请本次国家奖学金申请请相互转告。
 

电子版材料打包命名规则:
  文件夹:国奖-博/硕-学号-姓名
  内容:国奖—博/硕—学号—姓名—承诺书/申请表/附证材料/成果汇总登记表
  四、其他相关说明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原则上可以兼得,但参评成果不重复使用。春季博士生在本次国家奖学金评审中可以使用评选2024年春季学业奖学金时所用的成果,若获得国家奖学金,将自动取消春季学业奖学金,奖金从国家奖学金中扣除。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在国奖没有通过的情况下,所使用的材料可以重新供学业奖学金评比使用。

3.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须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1)对于一年级研究生(含硕博士生),应提供研究生入学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并由导师出具推荐信。

对于二年级研究生(含硕博士生),其第一年所修学位课程中不得有两科(含)以上课程的成绩低于70分,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重修课程的成绩以第一次正考考试成绩为准,第一年所修全部课程中不得有不及格课程。课程成绩以研究生系统为准。

对于博士生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上一学年须以第一学生作者身份发表至少一篇学院认定的期刊论文或会议论文。对于专业学位型和工程硕博研究生,若无发表论文,但是有突出科研成果,可提供成果说明并由导师出具推荐信,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2)参评成果第一完成单位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所有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如使用已录用的论文成果,则该论文发表和检索时不得再次使用

4.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采用材料评审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所有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硕、博士研究生均须按时参加答辩未按时参加的视为放弃申请请申请人提前准备PPT

5.如有各类特殊情况,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委员决议。



人工智能学院

2024年9月30

关闭